公司治理概述

常熟银行强调股东投资回报,注重可持续发展,突出对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保护,努力构建和谐的多元利益主体关系。目前,我行股东大会、董事会、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分工明确、相互制衡、有机衔接,公司治理基本制度全面、系统,公司治理各层级运作规范。

一、股东和股东大会

股东大会是我行的权力机构。股东大会制度健全了和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,确保所有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、参与权和表决权。我行第一大股东是交通银行。

二、董事和董事会

董事会是我行的决策机构。我行董事会现有成员13名,包括3名执行董事、10名非执行董事(其中5名独立董事)。我行董事会下设战略与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、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、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、提名及薪酬委员会、金融廉洁与伦理委员会。

三、监事和监事会

监事会是我行的监督机构。我行监事会现有成员6名,包括2名股东监事、2名外部监事、2名职工监事。我行监事会下设提名与履职考评委员会、监督委员会。

四、高级管理层

高级管理层是我行的执行机构,对董事会负责。我行现有高级管理层成员7名,包括1名行长、4名副行长、1名行长助理、1名董事会秘书。我行行长室下设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、内控管理委员会、风险管理委员会、金融创新委员会、贷款审查委员会、科技管理委员会、投资决策委员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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